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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4日),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12月初,按照統一部署,正在組建的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已經分幾路前往北京市、河北省、福建省、廈門市開展土地督察活動。在督察活動中,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方面表示,工業用地出讓必須實行招拍掛,形成工業用地市場配置的『倒逼』機制,今後如果不嚴格執行這項制度,地方政府有關負責人都要受到紀律處分。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12月6日,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帶領正在組建中的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相關人員,前往北京市進行調研和督察。
督察組有關人員與北京市、河北省、福建省、廈門市四地的縣(市)長交流了當前土地調控政策的學習體會,並提醒地方政府領導人,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在土地管理上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這四項如果出了問題,很可能影響對一個地方工作的總體評價,影響一個地方整個經濟社會發展。對於轄區內發生土地違法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的,都要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工業用地出讓必須實行招拍掛,形成工業用地市場配置的『倒逼』機制。如果不嚴格執行這項制度,地方政府有關負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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