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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國土資源部發布了《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辦法》放寬了報名條件:不具備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也可報名參加考試。
有市場人士向記者表示,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放寬,蘊涵著非常豐富的意義。目前,很多土地評估事務所都是依托於某某部門設立的,市場化程度不高,對行業發展不利。現在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放寬報名條件後,長期看來,有利於形成土地估價行業的良性競爭。
考試資格有所放寬
11月28日,國土資源部發布了《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辦法》指出,今後每年的第三季度舉行一次考試,報考的科目和數目由考生自定,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考試年度內有效。相比於過去的規定,新《辦法》放寬了報名條件。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表示,《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已經出臺,並將於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土地估價作為社會經濟運行中直接關系公共利益和財產安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中介行業,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始於1993年。
王守智表示,為了吸引更多的人士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辦法》按照逐步放寬報名條件的要求,采取了將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稱與工作年限相結合的辦法,明確了土地估價師的報名條件。《辦法》規定,如果不具備國家承認的相關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也可報名。考試內容包括土地管理基礎知識、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相關經濟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等。
老辦法已不適應時代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始於1993年。當年,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發布實施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設置了土地估價師資格,並確立了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制度。截至2004年,全國共組織了9次考試,有2.7萬餘人取得了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
王守智表示,隨著土地估價行業的改革與發展,《暫行辦法》中有不少規定,如土地估價師資格報考條件、考試方式、內容等,已不適應新時期的新要求了。2002年8月,根據中央有關精神,國土資源部改革了土地估價人員和機構的監督管理方式。隨後,國土資源部在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時,又轉變了土地估價師資格認證的管理方式。2005年1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對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和各省(區、市)土地估價師協會考試收費標准等問題作出了規定。對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暫行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已經非常必要了。
有市場人士表示,我國的地產評估機構大多是從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脫鉤出來的,自身帶有很多計劃經濟的烙印。與國際同行業相比,我國的土地評估管理制度還不完善,技術標准也比較滯後,評估師職業水准參差不齊。新的考試制度,長期看來,有利於形成土地估價行業的良性競爭。
實踐成為關鍵問題
此次《辦法》的一大變革就是突出了『實踐』在土地估價師資歷中的地位。
有市場人士表示,我國目前包括土地估價師、房地產估價師都是一考定終身,只要通過考試,就可以乾了。這樣的結果是出現了大量只會考試不會作業的人。在國外,拿到考試合格的成績後,通常要在部分指定的部門、單位、機構中進行兩年實踐。兩年之後考查業績,這個考查包括業務水平,也包括對職業操守的認識。
王守智強調,通過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並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這只表明應試者具備了土地估價師所需的基本理論和方法。但是僅有理論還不夠,土地評估還必須要有足夠的實踐經驗。為此,《辦法》確立了實踐考核和執業登記制度,其中規定,取得資格並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的土地估價師,還應當通過實踐考核,並進行執業登記。只有經過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這也就是說,取得了土地估價師資格,並不意味著就可以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了。要想執業,還必須得通過實踐考核和執業登記兩個環節,其中實踐考核是執業登記的必備前提條件。實踐考核和執業登記,均由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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