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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面前,禁而不止的事情一次次上演。
據報道,目前,在全國一些地方,不僅黨政機關在為公務員建造『公務員經濟適用房』,軍隊、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團體、衛生機構乃至大型國有企業,都在想方設法大『自建住房』。而早在今年8月,建設部聯合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發布了《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嚴辭叫停黨政機關集資建房,但轉眼3月有餘,現實又一次令對『破除特權傷害』抱有希翼的人們失望。
其實,『停止福利分房』的說法已經提出8年之久,而其間單位集資建房行為從未真正停止過。這一行為之所以深受指責,其根本原因在於它除了彰顯建房單位的特權與『油水』、令極少數人受益之外,傷害的卻是整個住房市場和大多數人的利益。
首先,有能力進行集資建房的單位非權即勢,他們取得建房土地的玄機在於盡可能用劃撥方式取得零地價土地,並且地理位置多屬一流。而這樣地段的土地,是開發商花重金也未必能買到的,即使拍得地塊,商品房房價也必定是很高的。
其次,單位集資建房傷害了住房社會保障體系。我們可以這麼理解,這種所謂有錢、有權的特權單位的人員絕不會是住房社會保障的對象,而他們卻可以享受與住房社會保障類似甚至遠遠超過保障標准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住房社會保障層面的資源被侵蝕,政府現階段力圖在商品房市場之外盡力修復的住房保障體系變得不倫不類,從而增加了政府被進一步指責與政策推行不力的風險。
同時,單位集資建房行為也極大地傷害了目前社會上正在積極探索的個人合作建房行動。在目前的制度體系下,個人合作建房的拿地過程幾乎完全是按照市場化流程運作的,這也是為什麼個人合作建房選擇與開發商合作的原因之一。而以黨政機關為首的單位集資建房從頭到腳惟獨與市場化有關的則是這些房子的『出口』:由於這類住房與正常渠道的商品住宅存在巨大價差,在某些城市僅轉手一個購房指標便可獲利數萬至數十萬元,即使在對這類住房上市交易規定較為嚴格的城市,一些個人亦可通過出租方式獲益。而這種利益的取得完全來自其『天然』的特權優勢。
就在商品房市場備受指責但仍孜孜以求自身健康發展的時候,在國家與民眾積極探索商品房市場之外的解決住房之道的時候,迎風而上的單位集資建房行為顯得如此盛氣凌人,又是如此的不和諧。看來這種強化特權利益、損害社會公平的行為,是有傳統的存在土壤的,一個禁令是無法奏效的,真正斬斷其政策通道的決心和監管力度纔是要害,而決心不能僅僅停留在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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