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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0日出版的《中國房地產報》上刊登了該報記者張傑的一篇文章,《誰在購買中國的商品房?》。文中所引用的一組數據,引起了筆者強烈的關注。這一組數字為:
針對經濟適用房這種半商品房屬性的房屋,REICO工作室推出了一項調查,該調查是基於2005年北京、太原、西安三地的數據研究。調查人員稱,高達48%的經濟適用房被用於出租。普通商品房用於出租的比例,僅僅有20.55%。另有數據顯示,北京市昌平區的回龍觀、天通苑兩大經濟適用房社區內,房屋出租率竟已佔到全區租賃交易總量的78.8%。
那麼,政府原本出於解決低收入人群住房難而出臺的經濟適用房,或『為解決低收入人群住房難』而建設的經濟適用房,究竟便宜了誰?如此之高的經濟適用房出租率說明了什麼?
48%的經濟適用房出租率所告訴我們的是這樣的現實:
1.富裕的有產者、擁有住房的多房戶,買走了超過一半的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成為中國富裕的有產者謀利的工具。而且,REICO工作室的入戶調查數據,也支持這一推斷。此種南轅北轍的結果,是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初衷嗎?
2.中國現行的經濟適用房政策並不成功,應當緊急剎車,另起爐灶,改弦更張。近半數經濟適用房用於出租,只會加劇社會的不公平。
2006年10月,針對『經濟適用房五年後方可上市』的規定,建設部為了防止有人以經濟適用房謀利,計劃出臺『租售並舉、以租為主』,以及『政府回購』等政策調整,但有消息說,此項政策因遭到大多數接受調查的人的反對,而暫時擱淺。
可以肯定,如果調整的對象是經濟適用房的佔有戶,他們當然會反對。作為經濟適用房政策的既得利益者,他們不贊成政策的調整是情理之中的事。經濟適用房政策的調查,更應該聽聽那些買不到經濟適用房的人的意見,聽聽廣大市民的意見。不管是政府回購,還是『以租代售』,政策的獲益人都應該是大多數,而非少數既得利益者。
一邊是一房難求,一邊是近半數的房屋被出租,本該惠及中低收入者的經濟適用房政策,確實需要糾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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