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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1月1日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標准將提高一倍,同時繼續實行中央與地方30:70分成體制。昨天,財政部網站上公布了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印發的《關於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有關政策做出了重大調整。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范圍。《通知》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等別劃分不變,各等別征收標准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一倍。對於因違法批地、佔用而實際發生的新增建設用地,一律按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征收土地有償使用費。
此外,《通知》還指出,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提高標准後,仍實行中央與地方30:70分成體制。但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額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問題,從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額繳入省級(含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庫。
《通知》還要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標准提高後,其收入仍然全部用於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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