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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1月17日),韶關原市人大代表、武江區原政協常委歐某明因犯合同詐騙罪,被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單位茗苑開發置業有限公司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歐某明合同詐騙案時間跨度長,受騙人數眾多,備受社會關注。
歐某明原系韶關市茗苑開發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於2005年12月8日被依法拘留,2006年1月12日被逮捕。
在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長達47頁、27000多字的判決書中,只有初中文化的歐某明涉嫌的合同詐騙達24大單,涉及『河畔名居』、『亨泰花園』和『茗苑花園』等多處房地產的多處商鋪和商品房,韶關市多位市民和多家單位被其所騙。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5年2月期間,韶關市茗苑開發置業有限公司在開發房地產項目過程中,為解決資金周轉困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暨被告人歐某明采取與員工、朋友簽訂虛假、空白的商品房購房合同,然後利用上述合同到銀行按揭貸款,首期和月供由茗苑置業公司負責的手法騙取銀行按揭貸款。共貸得人民幣1500多萬元,至今仍有人民幣1300多萬元未歸還。
被告人歐某明在騙取銀行按揭貸款後又將已按揭貸款的房子再賣給他人,騙取了多人的購房款;或隱瞞房屋(鋪)已賣出的事實,將房屋(鋪)再賣給他人,騙取他人的購房款。共騙取他人購房(鋪)款人民幣32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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