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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確保天津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日前,市政府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發出通知。
科學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保證市場總量供應
住房規劃編制要充分滿足市居民不斷改善住房條件的需要,今明兩年住宅新開工面積均要達到1500萬平方米,分別比2005年增加15%,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達到全市住房總規模的70%以上。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規模,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嚴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檔住房規劃選址和用地供應,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供應。
進一步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
自2006年6月1日起,本市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項目,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要達到全市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並按照全市域平衡和分區域平衡的原則,在確定規劃條件時分別確定每個項目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面積所佔比重,並在規劃審批文件中予以明確。
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不斷改善中低收入群眾住房條件
繼續把建設保障性住房、改善中低收入群眾住房條件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好。完善包括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定向銷售和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在內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繼續向城鎮『雙困』居民提供廉租住房和租房補貼,通過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居住條件。2006年,要確保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260萬平方米、竣工140萬平方米,定向用於中低收入拆遷居民安置。
合理控制拆遷規模和進度,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
2006年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危陋平房拆遷為重點,拆遷規模要控制在2005年規模以內。要進一步落實拆遷責任制,各區、縣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拆遷穩定責任,確保拆遷群眾得到妥善安置。要加大實物還遷比例,加快小、低總價還遷安置住房項目的選址和建設,多渠道籌措房源,凡未落實拆遷安置用房選址或房源的項目不得批准拆遷。對拆遷項目要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依法評估,嚴肅查處違法拆遷行為。要根據市場供應量的變化和價格動態調控拆遷節奏,減少集中拆遷對市場需求的壓力。
加強市場調控,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為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嚴格房地產開發信貸條件。為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
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政策。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考慮到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切實整頓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房地產企業,要加大整治查處力度,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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