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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吉林省長春市搬家市場的生意火暴起來。大大小小的搬家公司在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因其存在不規范、缺乏誠信等諸多問題給人帶來煩惱。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近期接到不少消費者的投訴,稱搬家公司把高檔家具碰壞、搬家工人現場抬價、搬家過程中丟失物品等,但大部分因缺乏足夠證據,很難索賠。
長春市民徐女士放在床頭櫃裡的3000元現金在搬家過程中丟失後,立即找搬家公司的人詢問,對方開始支支吾吾,後又一口咬定沒看見。徐女士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因證據不足,公安機關無法開展查詢。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多數人在搬家前都沒有與搬家公司簽過合同,在出現物品損壞或丟東西的情況下,客戶大都是自認倒霉。一搬家公司的老板說:『我開搬家公司10多年了,從沒與客戶簽過合同,工人裝車、卸東西、收錢都是一次性買賣。』
據一位曾在幾家搬家公司當過工人的市民透露,現在大部分搬家公司都是『草臺班子』--『一塊招牌、一張桌子、一部電話,打印一些小廣告到處張貼,然後就承接業務。』有些搬家公司甚至沒有固定的車輛,通常因臨時找車而延遲用戶搬家時間。多數公司也沒有固定的搬運工,搬家過程中出現損壞家具事件,公司或死不承認,或把問題推給搬家工人,而這些工人都是臨時僱的,根本不受搬家公司制約,況且多數工人也不具備賠償能力。
一些客戶反映,一些搬家公司還在價格上做文章。原本講好了價格,可搬家公司到現場搬到一半,說東西一車裝不下,需要再用一輛車,還得加錢。有的工人在搬家過程中以各種理由索要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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