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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發布的第十二號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顯示,2005年對39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檢查中,共查出資產不實93億元,收入不實84億元,利潤不實33億元。39戶企業會計報表反映的平均銷售利潤率僅為12.22%,而實際利潤率高達26.79%,隱瞞利潤超過一半。
談到開發商利潤,一位涉足房地產業的家電企業老總曾經開玩笑地說:『賣房子賺錢快過賣毒品。』一位做飼料起家的民營企業董事長也曾表示,做房地產1年的收益超過做10年農業的收益。然而,更多的開發商聲稱利潤僅為7%。財政部這一公告,把某些開發商們一手忙著圈錢、一手忙著『藏錢』的行徑揭示出來。
單純的高利潤並不是什麼罪,問題在於做假帳。隱瞞利潤,除了用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和政策制定者,用虛假的低利潤率為其高房價辯護外,根本的動機就是偷稅漏稅。某些高居富豪榜的地產大亨們,通過做大成本,隱瞞利潤,大量偷稅逃稅,少數企業還通過虛構業務、編造合同等手段騙取銀行信用。這都是徹頭徹尾的違法犯罪行為。
對這些違法行為,我國刑法等法律都規定了相應的罪名和處罰條款,這些違法的房產大亨們,憑什麼可以逍遙法外?如果對他們的違法行為聽之任之,則不僅會群體仿效,崩塌整個社會的誠信基石,還會使更多的社會財富被不法商人輕而易舉地掠奪過去,嚴重危害社會的和諧。
房地產商為什麼敢於虛報利潤?從企業層面說,是因為他們缺乏誠信,貪得無厭,社會責任感缺乏;從政府層面說,則是監管缺位和腐敗使然。由於房地產業對推動地方GDP增長具有強大作用,地方政府多以『寬容』態度對待房地產商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某些官員早已和開發商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官員把土地低價批給房地產商,往往要收取開發商數額可觀的紅包。可以說,相當一部分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其成本是無法透明的,由此形成的利潤也是不乾不淨、不敢公開的,否則就會露餡。因此,他們不惜冒著違法風險隱藏利潤。而一些官員成了開發商的保護傘,明裡暗裡地提示有關部門對他們給予特殊關照,這是開發商虛報利潤、偷稅漏稅輕易得逞的主要原因。
一個關乎百姓生存的行業出現上述問題,說明在政府調控和市場規范方面存在嚴重漏洞。希望有關部門抓住這一線索,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監督和審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企業加大處罰力度。
該對那些不法商人動真格的了,否則,房地產市場的水不知被他們攪渾多久,老百姓還要在房價虛高中嘆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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