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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記者從天津市有關部門獲悉,天津市從今年起要建立防止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長效管理機制。今後,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和開發商,將被列為重點監督單位,不妥善解決問題的,新聞媒體將予以曝光。
違規拖欠企業將被公示
《關於建立防止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長效管理機制的意見》指出,天津市要建立對違規拖欠企業的公示制度,把發生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和開發商列為重點監督單位,對不妥善解決拖欠問題和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在媒體上予以曝光,並將企業拖欠工程款的不良信用行為告知企業的貸款銀行,減少其授信額度或不提供授信。
天津市將把好建設項目審核關,不批准建設資金來源未落實的政府投資項目;各級財政部門建立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務活動監管制度,嚴禁建設單位拖延支付工程款和挪用項目建設資金。對屬於財政投資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政府投資項目,撥付工程進度款時,財政投資與自籌資金同比撥付。凡建設單位包括代建單位發包的工程,在項目開工前,必須與施工單位訂立承發包合同,雙方必須就工程款撥付、數額和時間進行明確的約定。對約定不明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不予合同備案。本市禁止施工企業墊資施工。
建立建設工程結算備案制度
天津市建立建設工程結算備案制度。凡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在7日內向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部門提交工程結算報告,由合同管理部門發放備案證明。對不能提供工程結算備案證明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禁止項目投入使用。
天津市執行農民工工資『月支付、季結算』制度。所有在津的施工企業必須在指定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預儲賬戶,按規定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每月支付數額不得低於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的報酬,每季度末要按照實際工效工資全額支付剩餘報酬。同時,天津市嚴格實行建築業農民工專用勞動合同書制度。勞務用工企業招用農民工,10日內必須與農民工全員簽訂勞動合同書,明確農民工的工資標准、工資支付方式等內容。天津市嚴格落實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責任制,因分包單位違法用工或包工負責人攜款潛逃等原因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分包單位承擔支付責任。
建立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機制
天津市將加強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繼續推行建設工程合同擔保制度。將企業信用管理與市場監管制度結合起來,建立信用評價制度,建立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機制,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對存在拖欠分包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施工企業暫停投標資格,限制承攬新項目。
此外,天津市還建立清欠聯動機制,建立全市解決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建築業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快速通道』和協調處理機制。市建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房管局及規劃、工商、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和金融系統都要建立快速處理機制,對不及時解決拖欠問題的企業和單位,采取相應的行政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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