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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公民在買車購房過程中辦理20萬元以上的大額現金交易都會被主管部門記錄在案。10月31日,全國人大通過的《反洗錢法》對此作出了規定。不過,居民不必有所顧慮,央行昨天表示,大額交易並不等於非法交易,對大額交易的記錄備案只是為反洗錢工作提供線索,這些記錄絕對不會外泄。
20萬元以上交易將被記錄
將於2007年1月1日實施的《反洗錢法》第一次在法律層面確立了我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機制。《反洗錢法》與《刑法》有關制裁、打擊洗錢犯罪的法律規定共同構築了我國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的基本法律制度,對預防洗錢活動,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其中有一些規定與普通公民關系密切,比如,第二十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根據央行的相關規定,現金在20萬元以上的,轉賬在200萬元以上的交易都將被視作大額交易,應當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大額交易不等於非法交易
這樣一來,居民在購房、買車、購買珠寶,以及進行大額證券交易時都有可能超過央行規定的限額,交易記錄會被記錄在案。對此,央行條法司司長陳小雲請居民不必有所顧慮,『大額交易並不等於非法交易,對大額交易的記錄備案只是為將來進行反洗錢調查時提供線索。如果不涉及案件,那僅僅是一條記錄被靜靜地放在數據庫中。』
泄密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陳小雲表示,《反洗錢法》在規定反洗錢措施的同時,也非常注重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作為我國統一的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機構,不會因反洗錢信息分散而侵害金融機構客戶的隱私權和商業秘密。《反洗錢法》也規定了有關人員的保密義務。如對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保密,只能用於反洗錢調查,除非依法律規定,否則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提供。司法機關依照本規定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於反洗錢刑事訴訟。對違反保密義務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陳小雲介紹,這種對大額和可疑交易的報告,在國外一般采取在交易前明示的做法。央行也正在考慮要求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在遇到大額交易時,有義務事先通知客戶這筆交易將被報送反洗錢信息中心。
金融業應建客戶身份識別制
同時,《反洗錢法》還規定,金融機構應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對此,央行表示,『《反洗錢法》的出臺不會影響普通公民和法人正常的金融活動。』陳小雲介紹,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並不是這次新創設的,有關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部分內容早就分別在《證券法》、《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貸款通則》以及會計制度和其他業務管理規定中有所體現。這些制度已經成為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基本制度,《反洗錢法》只是從反洗錢的角度將這些制度法律化,系統規定了這三項制度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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