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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切實維護住宅業主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市國土房管局日前發布原有住宅維修基金催繳公告,天津市未繳住宅維修基金的18家企業30個項目被曝光。據悉,這是天津市第一次發布原有住宅維修基金催繳公告。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關於歸集追繳原有住宅小區公共設施維修基金工作意見》等有關規定,自1996年7月24日至2003年1月1日止,全市出售的住宅均應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統一繳存公共設施維修基金。《原有住宅維修基金催繳通知書》已於2006年7月10日起以郵政快遞的形式送達到相關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大部分開發建設單位積極配合,及時繳納了應繳的維修基金,但仍有少數單位至今沒有辦理繳存手續,為此市國土房管局對未按規定期限到有關部門辦理繳存手續的欠繳維修基金企業和項目予以公告。市國土房管局要求被公告的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住宅項目坐落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辦公室辦理維修基金繳存手續。(張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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