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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個周末開始,家居賣場以及其他零售企業再想舉辦打折、返券活動要謹慎行事了。
黃金周、周年店慶……這些詞匯對於各大家居賣場來說真是無比美好。在這些『特殊時期』,賣場們紛紛使出渾身解數,用打折、返券、贈品等形式來吸引消費者的眼球。不過,從上個周末開始,家居賣場以及其他零售企業再想舉辦這樣的活動就要謹慎行事了。
10月15日起,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5部門聯合頒布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開始正式實施,對商家促銷時慣用的各種『技巧』作出了規定。例如: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
當消費者已經漸漸習慣於在各大賣場、商廈進行的『游戲規則』復雜的促銷活動中暈頭轉向時;當消費者在看到碩大的宣傳牌上寫著『五折』的時候不再激動萬分,而是清楚地明白那『五折』下還有個極小的『起』字時,這個管理辦法的實施真是太必要了。
我們可以一起來暢想一下這個管理辦法真正起到作用時的美好場景:一些打著『清倉』、『贈券』、『打折』旗號進行虛假促銷的不良商家將會受到嚴格限制;價格欺詐、不公平競爭等曾經迭生的亂象將會銷聲匿跡;消費者不必再擔心上當受騙,在賣場、商場進行購物時也不必再絞盡腦汁算計著商家在打折中到底多掙了多少。
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的狀態,就如同在真空環境中進行科學實驗得到的數據不能生搬硬套到自然環境中一樣。這一管理辦法的實施效果還要靠實踐來檢驗。
雖然在15日《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就已經開始施行了,但在實施當天,筆者路過一家小型商店,一張寫著『全場促銷』四個大字的海報赫然張貼在玻璃窗上。在《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內容,促銷內容應當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這家小型商店的做法顯然沒有符合這項規定。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早在它實施的一個月前,也就是9月15號就已經在媒體上全文公布了,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除了商家法律知識淡薄,對有關政策法規不夠重視之外,還有相關部門對法律宣傳,以及監督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項法規是否能夠真的起到作用,這與相關部門的執行力度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多個部門共管一事,難免會出現『踢皮球』現象,所以各部門之間的配合是十分重要的。另外,法規的可操作性也很重要。對違規現象如何進行處罰?按照什麼標准執行?誰來執行?有沒有細則可以參考?消費者該如何對促銷的真偽進行識別和檢舉?……這些問題如果都沒有明確的話,法規只能是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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