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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設廳昨日(10月19日)印發《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釋義》,對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中遇到的土地年限如何計算、商品房面積界定等一些容易含混的問題作進一步認定,讓購房者在購房時能夠心中有數。
《釋義》明確,購房者需要注意,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中填寫的土地使用年限應起始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確定之日,而不是買受人訂立購房合同之日;如果是經濟適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劃撥土地,則不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對容易出現的預售商品房面積問題,《釋義》也指出,開發商在預售合同簽訂時填寫的預售商品房的面積並非房屋產權登記面積的依據。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開發商必須出具正式的房產測繪成果報告,並向購房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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