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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在江西某地采訪時發現,由於工程建設利潤高,施工單位之間競爭激烈,為獲取工程,將工程造價的5%至10%列入『公關費』預算用於行賄,竟成為當地建築行業的潛規則甚至公開的秘密。
老實說,對中央媒體記者罕見地報道此事,我佩服的不是記者的新聞敏感而是其職業良知和非凡勇氣。因為將『公關費』預算用於行賄之類不僅在江西是公開秘密在全國其他地方亦然,不是新近發生的新聞而是鮮有媒體披露過的舊聞。
將『公關費』預算用於行賄目下已經非常普遍和相當嚴重。9月份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的數據顯示,今年前7個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商業賄賂案件中,屬於工程建設領域的就佔了1/4。其普遍和嚴重程度從正在進行的地產反腐風暴引發官場地震和多米尼骨效應,不少地方腐敗官員應聲倒下的鮮活案例中大略亦可管中窺豹略見一斑。
前一陣子,因為某地否決人大代表要求公開房價成本的建議,而引發坊間關於公開房價成本是否涉及商業秘密的激烈交鋒和白熱論戰,由於爭論中高層權威聲音缺位,論戰不了了之無果而終。而在我看來,我們不妨避開公開房價成本是否涉及商業秘密這一論題,而是倒過來看看房價中究竟有無見不得人的東西,也許問題就變得簡單明了。照我看,將工程造價的5%至10%列入『公關費』預算用於行賄便是其中之一。誠如報道所述,工程建設暴利早已路人皆知,而透明與公平的市場機制一旦缺位,暴利催生的腐敗鏈必將如影隨形。審批、規劃、招投標、施工、采購、質量監理、驗收評估……工程建設領域涉及的環節、部門之多是很多領域望塵莫及的,而在黑箱操作之下所需『公關』的人員之多、『成本』之大,自然帶來工程建築成本的水漲船高,如是建築成本自然就見不得人。商業秘密是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9條規定: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我橫看豎瞧壓根兒找不出房價成本構成中有『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等等合法要件的因子。因此,要說房價中有所謂『商業秘密』的話,將工程造價的5%至10%列入『公關費』預算用於行賄恐怕纔是真正的『商業秘密』,至少是其中最重要的『商業秘密』。不無諷刺意味的是,就在某省建設廳以『容易造成對(房地產)企業商業秘密的侵犯和對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為由,否決了該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公布房價成本的要求一事被炒得沸沸揚揚時,江蘇悄然出臺了首個『官方版』房價構成清單,涉及鹽城市自2004年以來開盤的97個樓盤。公開以來,受到社會廣泛好評,非但未能對有關方面利益產生負面影響,反而提昇了政府施政公信和公眾形象。因此在我眼裡,不公布房價與其說是『不肯公布』,毋寧謂之『不敢公布』。
是的,設若將『公關費』預算用於行賄黑幕公開(我指的是實打實公開)勢必能產生一箭三雕的殺傷力。首先,暴露了商人轉嫁行賄負擔的秘密。時下,雖然有不少房地產商屢屢哭窮聲稱成本高利潤微,甚至『血本無歸』的表演也不鮮見,但商人逐利的天性注定他們不會做賠本買賣。個中奧秘恰恰在於,無論是建築固有成本還是見不得陽光的隱性成本,最終都將轉嫁到終端消費者頭上。這大概既是時下『豆腐渣工程』層出不窮和商品房價格持續攀昇的根本動因,又是開發商打死不肯公布房價成本的難言之隱。其次,無異於舉報了官員腐敗的線索。許多地方和有關部門之所以面對公眾公布房地產價格成本的強烈呼聲,或充耳不聞或窮盡其辭或狡辯搪塞甚至膽敢否決人大代表的建議,我認為就是因為他們也有不足為外人道的難言之隱。其實,隔著一層布大家都有數,誰有鬼誰心中最有數,不管屁股不乾淨者如何表演掩飾,都無法消除公眾對建築商與腐敗官員『貓鼠合謀』的種種揣測與疑竇,也無法隱匿其身上散發出來的腐臭。其三,等於揭開了開發商暴利的遮羞布。將『公關費』預算用於行賄再行打入成本轉嫁負擔的西洋景一旦揭開,等於是掀開了房地產商藉『商業秘密』借口不肯公布房價成本,從而達到渾水摸魚掩蓋房地產暴利不可告人的黑幕。
行賄列入建築成本成為公開秘密再一次向我們傳遞出一個明確信號,這就是腐敗和暴利纔是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的隱性元凶。因此我堅持認為,要迫使房地產市場回歸理性健康發展,在調控思路上,須從打破『公關費』預算用於行賄潛規則和『貓鼠合謀』操控市場食物鏈入手突破;在反腐和反暴利的思路上,須從公開房價成本入手讓隱性因素無處遁形原形畢露,捨此,房產嚴政也好地產風暴亦罷,恐怕皆難以產生速效顯效的預期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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