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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有限期了——天津市房改部門15日發出通知,符合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拆遷家庭,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半年內辦理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手續,超過半年未申請的,審核部門不再予以受理。
為改善中低收入拆遷居民的居住條件,天津市自2004年底起步在各區建設了13個項目、165萬平方米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面向社會拆遷戶銷售。已向社會推出的經濟適用房項目交通便利,配套齊全,平均價格為每平方米3000元至3500元左右,受到了廣大拆遷居民的歡迎。截至目前,共有1萬餘戶拆遷家庭購買了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居住條件和生活水平得到明顯改善。
為了進一步加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管理,充分發揮經濟適用房在安置拆遷困難居民、促進城市建設方面的作用,市房改部門昨日發出的通知明確提出,自2006年11月1日起,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的家庭除須按原政策規定滿足具有本市中心城區非農業戶籍,家庭上年收入低於42000元,拆遷補償安置費低於25萬元等條件外,需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半年內辦理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手續,超過半年未申請的,審核部門就不再受理。(張新民/吳梅/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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