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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加強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加強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復墾義務人必須根據土地破壞面積和類型、采出原礦量、復墾標准等,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建設用地預審或采礦權審批時,有審查、審批權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對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審核。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復墾土地用途。被破壞的土地要優先復墾為農用地,用於農業生產。
《通知》指出,隨著各地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工礦廢棄地的數量依然持續增加,導致土地復墾『舊賬未還、新賬又欠』,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加劇了人地矛盾,影響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通知》強調,『誰破壞、誰復墾』是土地復墾工作的基本原則。有復墾任務的生產建設項目,復墾義務人必須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確保土地復墾責任的落實。
據了解,目前國土資源部正抓緊起草相《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大綱》、《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審查管理辦法》和土地復墾費征收使用等相關的配套文件。同時,將聯合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土地復墾情況進行督察並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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