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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物業管理費而被告上法庭的著名歌唱家朱明瑛,
庭審現場
上午不到9點,二中院的三法庭已坐滿了朱明瑛的朋友和北京建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人員。他們很多人的手中都拿著提前印好的案件材料。
穿著白襯衫黑西服的朱明瑛留著短發,和她同來的還有兩名代理人。
在陳述自己的意見時,她四次舉起手中的材料,頭扭向旁聽席,大聲地表達自己的看法。
朱明瑛要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進行改判,並要求物業承擔訴訟費。
朱明瑛指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有六大錯誤,適用的法律也不當。在近8分鍾的陳述中,朱明瑛手不停地變換姿勢比劃:『我是我們小區裡敢說話的人,他們(物業)想選什麼人進來,一定要經過招標。』
『他們停水、停電,我們小區一個老太太用呼吸機差點就沒命了!』朱明瑛在法庭上語氣憤怒,歷數物業的『罪狀』,『地毯鋪在別人的小區電梯裡了,游泳池他們不會用也弄壞了……』
『所謂原判認定事實的六大錯誤無一能夠立足!』北京建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朱明瑛所說的六大原審判決『錯誤』是『無中生有』、『偷換論題』以及『強詞奪理』。
說到關鍵處,這位代理人也提高了嗓門,要求維持原判。截至發稿時,此案仍在審理中。
案情回放
朱明瑛一審被判繳費
北京建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稱,朱明瑛住在花園小區,但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一直沒有繳納物業費及相關費用。多次催索遭朱明瑛拒絕後,物業公司起訴。
2005年11月,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朱明瑛10日內給付拖欠的物業費和滯納金2.4萬元。
宣判後朱明瑛的代理律師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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