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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房地產市場交易越來越規范,以往不惜手段賺取差價的情況明顯減少,但是隱瞞房齡等問題已成為二手房交易的熱點。工商部門有關人士披露了二手房交易的種種陷阱。
陷阱一:老房『裝嫩』
夏先生去年12月16日看到某中介公司刊登的一則廣告,稱省城東門一小區有套三室二廳97平方米的住房,1998年建,只要24.5萬元。夏先生覺得價格、面積、新舊程度都挺合適,於是當天就來到中介公司,把購房合同簽了,並且付了一萬元的訂金。但時隔不久,夏先生發現該房的房產證未注明建房年代,一調查,發現所購房屋是1991年的,與實際房齡相差7年,於是決定不買此房,要求退回訂金。今年1月15日,夏先生向省城經紀組織工商所進行了投訴,但中介公司認為合同本身沒有問題,不主動接受協調,至今也未達成一致意見。
陷阱二:誇大宣傳
殷老先生打算購個七八萬元的自用住房。在中介公司,一69平方米的小套住房引起了他的注意,但價格與他的想法相差甚遠,要21.5萬元。後經不起中介公司人員一番誇大宣傳,強力推薦,他在今年2月18日看房當天,以自己兒子的名義把購房合同給簽了,同時付了4000元訂金。
由於是老兩口自住用,沒打算買大的,殷老先生一回家就後悔不已,於是到工商部門,請求幫助協調,取消購房合同退回訂金。
陷阱三:信息不對等
一位消費者在中介公司付了訂金簽了購房合同後,原以為可以很快辦理貸款,但是由於個人情況不同,中介方對此又沒有事先明示,以致無法辦理按揭,貸款長時間無法發放,同時造成賣房者損失,於是前往中介方要求退回交易中介費。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房前,一要抵制衝動消費,三思後量力而行;二是簽合同前,最好全面了解房屋實際情況,對房齡有疑問,可向中介方提出申請,進行查實,或者在合約中違約現象中注明,總之簽合同要慎重,越細越好;三是對貸款政策要事先多諮詢,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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