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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發布的『REICO2005年房地產發展報告』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專題研究提出,現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並不適應當前住房問題的要求,應予以調整。
REICO報告認為,通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我國城鎮居民住房條件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其中,經濟適用房政策對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居民住房狀況的改善起到重大作用。包括中低收入家庭在內,大多數城鎮居民的居住狀況都得到極大改善。但是當前還有一部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改善不足,另有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因支付能力無法實現住房改善,需要政府支持。不過,當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主要集中在數量非常有限的家庭群體當中,並未形成全局性、普遍性社會矛盾。
根據REICO報告的統計,當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問題相對集中在三類家庭群體,大約合計為800萬戶左右,以2003年全國城市家庭總數1.2億戶為基數,其佔全社會家庭總數的比例大約為8%。
REICO報告提出,隨著城市住房供給制度的根本性轉變,市場化住房制度基本形成。支付能力對城鎮居民住房狀況的改善起決定性作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也隨之發生了明顯變化。REICO報告提出,不同家庭住房狀況改善的要求從改革過程中單純要求獨立住房以及居住面積的追求,發展成在什麼地方、以什麼樣的產權形式、住什麼樣房子的問題。這樣的住房問題對住房政策的要求已不再是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的住房供給問題,也不再是宏觀經濟調控和產業發展促進的問題,當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更多是對社會公平的要求,是對政府社會責任的要求。
REICO報告認為,正在實施的現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並不適應當前已經變化的住房問題需要。其表現在:現有政策目標對象范圍與政策問題的實際要求不符合。在政策目標群體范圍上,現有廉租房政策標准低於實際政策需要,而經濟適用房政策目標超出實際政策需要;現有政策繼續執行的成本超出政策本身的目的追求。在城市土地資源日益稀缺的情況下,從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實際執行看,政府在現有城區內進行經濟適用房建設的成本越來越大。因此,繼續經濟適用房建設將以向現有城區外擴展為主,而政策目標對象將不得不接受政策導致的被動遷移。為了不使政策目標對象因被動遷移而造成生活福利下降,必然要求城市基礎設施及社會服務配套相伴擴展。如果沒有其他開發相伴作為補償,則政府在邊緣地帶開發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成本節省又被相應的城市規模擴展成本所替代;現有政策繼續執行的制度環境已經不復存在。
REICO報告建議,應對現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進行調整,擴大現有廉租房政策目標對象范圍,以保障更多社會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調整經濟適用房政策,在更加封閉的群體范圍內實行經濟適用房政策;改革和創新政策執行組織,依托市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完善和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把住房公積金作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的基礎平臺,滿足政策的融資需要、征信需要和調控需要。並應立法保障公民住房權利,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住房政策的調整,避免政策的隨意性和盲目性。以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更具針對性、更系統和更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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