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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擔心小偷踏著一層的防護窗入室盜竊,住在二層的鄭先生在准備安裝防護窗時卻遭到了物業公司的阻攔。近日,鄭先生將物業公司告到豐臺區法院,要求對方賠償他訂做防護窗的損失。
2004年4月,鄭先生購買了位於豐臺區小屯路某小區內的住房。該小區開發商將所有樓房的一層均統一安裝了外防護窗。雖然開發商已經考慮到了業主的安全,但是也由此產生了一個弊端:一旦有人登著一層的防護窗,就可以輕易地爬上二層。住在二層的鄭先生一家因此感到很不安全。他曾幾次向物業提出要自行安裝防護窗,但對方以美觀統一和小區的管理嚴格為由沒有同意。鄭先生稱,根據相關規定,自己安裝窗外護欄並不違法。2005年12月的一天上午,當鄭先生帶著做好的防護窗准備安裝時,遭到物業人員和保安的阻攔,他遂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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