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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先生』李某向開發商提供客戶電話後,沒有拿到約定的傭金,他為此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近日,市一中院終審判決開發商向李某支付傭金1.7萬餘元。
2003年11月,李某被典雅房地產開發公司聘為綠茵泉城小區的售樓業務員。按照雙方約定,李某向售樓處主任王某提供客戶電話,如果這些客戶買了房,李某便可提取房款的千分之四作為傭金。當月,李某就向王某提供了243個客戶電話。事後,王某告訴李某,這些客戶中沒人買房,李某因此也就沒有傭金。
但李某經調查得知,他提交的客戶名單中,有16位客戶買了房。於是,李某起訴典雅公司。市一中院查明,李某提供的客戶中有14位買了房,因此判決典雅公司按約定向李某支付1.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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