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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社會各界寄予厚望的《物權法(草案)》不可能在2006年3月的全國人大會議上表決,令諸多法學家扼腕。他們矛頭直指一位北大法學院的法理學教授,正是他的一封反對此法的公開信,『攪黃』了物權法的表決。(《法律與生活》2月9日)
一位法學教授『攪黃』一部法律的通過,乍聽令人欣慰,以為知識分子的意見開始受到重視,細讀之下,纔感到非常失望。如果是學術之爭,使法律延遲表決,那是好事,而事實完全不是。
說實話,即使在如吾等外行人看來,鞏教授的論點也站不住腳。他所持之論有二:一是《物權法(草案)》強調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平等保護,沒有強調在《憲法》和《民法通則》規定的『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因此違憲,也助長了國資流失;二是強調資本平等,『這與資本主義社會有什麼區別』?
強調財產的平等,並非等於認同國資流失的合法性,因為《物權法》保護的是合法財產,而非『偷』來的財產,這一點對於一位資深的法學家來說恐怕不用饒舌。而且,因為時下的貧富不均而否認財產的平等,理由也是不充分的,難道在等於『天下大同』之後,纔能出臺《物權法》?試問:世界上擁有《物權法》的國家,難道就沒有貧富不均現象?況且,指望《物權法》解決貧富不均問題根本上就是緣木求魚。
道理可以爭辯,以理服人,那也令人敬佩,但是該教授拋出一頂足以令負責《物權法(草案)》起草的諸法學家聞之膽戰的大帽子———『《物權法(草案)》違背憲法和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妄圖開歷史倒車!』法學教授不是以理服人,而用『文革』語調來唬人,未免就太……
一部法律延遲表決不可怕,一位法律教授用大帽子壓人也不可怕,可怕的是這種『姓社姓資』論調居然還大有市場(有關方面采納了這位教授的反對意見就是明證)!物權法的理念已被國際社會廣泛接納並一再被證明行之有效,然而一旦被扣上這頂帽子之後,也變得格外微妙,法律的泛政治化,令人慨嘆。
鄧小平當年視察南方談話中曾說過這樣的話:『改革開放邁不開步子,不敢闖,說來說去就是怕資本主義的東西多了,走了資本主義道路。要害是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判斷的標准,應該主要看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鄧小平文選》第3卷372頁)
13年前,鄧小平都對那些被『姓社姓資』牽著鼻子走的人提出批評,13年後,難道我們還要整天糾纏在『姓社姓資』的泥潭裡不能自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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