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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天津市政府批准,首批323幢建築正式確認為歷史風貌建築,並將於近日實施掛牌保護。
天津作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擁有眾多風格迥異的歷史風貌建築,經全市普查有854幢(133萬平方米)建築被初步列入歷史風貌建築保護范圍,它們全部為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歷史、文化、科學、藝術、人文價值,反映時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築,其中2005年市政府首批批准確認的323幢歷史風貌建築,將於近日嵌掛統一制作的歷史風貌建築標示牌。這些建築將嚴格按照《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的規定進行依法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對歷史風貌建築擅自進行拆除、修繕和裝飾裝修、改變使用用途等,各種損壞歷史風貌建築行為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多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工作,集中對五大道等歷史風貌建築區進行了綜合整修,使其成為對外展示天津的重要窗口。在城市建設和海河綜合開發改造中,挖掘、保護整修了一大批極具價值的歷史風貌建築,提昇了海河兩岸的文化景觀和城市文化品位。特別是2005年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工作從三個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一是市人大頒布實施了《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在《條例》的指導下,市國土房管局編制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使保護工作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二是成立了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委員會和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專家諮詢委員會,健全了我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的組織機構,在兩個委員會的指導下,市國土房管局組織力量,為初步認定的歷史風貌建築量身定做保護利用圖則,制定相應的技術標准,初步建立了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的技術體系;三是成立了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整理公司。該公司為國有獨資的歷史風貌建築專營公司,作為我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的唯一實施機構,依法對歷史風貌建築進行騰遷、整理、經營, 2005年10月對靜園等處歷史風貌建築實施騰遷整理。
2006年我市還將陸續確認新的歷史風貌建築,全面完成854幢歷史風貌建築的保護利用圖則的編制;還將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旅游規劃,編制歷史風貌建築區的保護利用圖則;繼續開展歷史風貌建築的騰遷整理工作,從而促進歷史風貌建築的有序保護利用,展示天津特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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