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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悉,天津市為解決拆遷困難群眾住房安置所設立的廉租房、經濟租賃房和經濟適用房配租及銷售三條住房保障線已全面展開,截至目前,共為9400餘戶中低收入居民解決了住房問題。
廉租房
2003年底,為解決城市拆遷中的生活、住房『雙困』家庭住房問題,我市開始集中建設48萬平方米廉租房。目前,廉租房各項工作進展順利。
(一)配租對象:申請廉租房的對象為市內六區2003年1月1日以後實施拆遷的拆遷戶,並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二是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三是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
(二)租金和物業費標准:考慮到『雙困戶』的經濟承受能力,廉租房月租金標准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00元,物業管理費按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最低收費標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0.35元收取。
(三)退出機制: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定期會同民政、公安、街道辦事處對配租對象的家庭收入、人口等情況進行復核,實行動態管理,不再具備廉租房條件的家庭,應騰退住房。對不能按時騰退的,給予兩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房租逐步提高到每平方米3元。
(四)配租情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了配租程序,主要包括申請、初審、公示、復核、搖號、選房、繳款、入住八個環節。目前,全市有1208戶符合條件的家庭辦理了選房和入住手續。
經濟租賃房
經濟租賃房包括經濟租賃房實物配租和發放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兩種形式,經濟租賃房實物配租現已停止。
(一)申請對象:均為中心城區2003年1月1日以後實施拆遷,非農業戶籍且年收入低於1.5萬元的家庭。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二是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或領取特困救助;三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在8萬元(含)以下,且他處無住房。
(二)租金及補貼標准:經濟租賃房實物配租的租金標准參照房屋所在地區指導租金價格和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承租人負擔市場租金標准的50%,另50%租金由市政府給予補貼。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的補貼標准為單人家庭月補貼200元,兩人或三人家庭月補貼300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補貼400元。
(三)退出機制:房屋承租人按其所租賃住房的建築面積,以每平方米500元的標准繳存租賃保證金。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時,退還租賃保證金本息;承租人違約欠繳的房租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經濟租賃房出租期限原則上為3年。享受招租補貼的家庭按單人家庭1萬元、兩人或三人家庭2萬元、三人以上家庭3萬元的標准繳納租賃保證金。申請家庭終止享受招租補貼時,退還租賃保證金本息。享受招租補貼的年限原則上為3年。
(四)配租和發放招租補貼情況:經申請、初審、復核、公示、選房(租房)等程序,全市有2118戶家庭配租了經濟租賃房,為716戶家庭發放了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
經濟適用房
2005年以來,采取『四帶』招標建設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和市政基礎設施拆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兩種方式解決拆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
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
(一)銷售對象: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應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具有市中心城區非農業戶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後拆遷;二是家庭上年收入在42000元以下;三是拆遷戶實行貨幣安置,拆遷補償安置費中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於25萬元。
(二)銷售程序: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憑工作單位或街道辦開具的收入證明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要件,向被拆遷房屋坐落的區房管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公示無異議後,由區房管局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證明》,申請人持證到經濟適用房銷售單位選購住房,銷售單位驗證售房。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後方可上市出售。
(三)監控措施:為保證經濟適用房政策真正惠及拆遷困難群眾,對銷售價格和銷售對象實行嚴格監管。一是在銷售對象控制上嚴把資格審核關,各區房管部門按照規定和程序受理審核,開具《購房證明》,同時,權屬登記部門在辦理經濟適用房權屬登記時,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方能辦理權屬登記。二是加強對售房單位的管理。要求銷售單位查驗《購房證明》,對購買人與《購房證明》姓名不一致的,拒絕出售。銷售單位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後,要收回《購房證明》留存備查。三是嚴格控制銷售價格,項目招標時就明確平均銷售價格和最高銷售價格,並按照門棟核定。銷售價格一經核定公布,銷售單位不得提高。同時,經濟適用房實行網上銷售,主管部門通過網絡系統發布銷售價格等相關信息,增加市場銷售透明度。
(四)銷售情況:至2005年年底,共向3918個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了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證明,2407戶家庭購買了經濟適用房。
市政基礎設施拆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截至2005年年底,南開、紅橋、北辰區的8個定向安置用房項目、66萬平方米、7700套住房已提供給拆遷戶,有2991戶拆遷家庭選擇購買了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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