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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律師您好,想詢問一個房產問題。我男友出資購買了我父親單位的房子,以備我們婚後使用,單位的房子必須以我父親的名義購買,房產證也會寫我父親的名字,於是我男友想與我父親簽一份協議,證明這個房子的錢是他出的。我想問的是,假如今後房子不辦理過戶更名,在我父親擁有房產的情況下,如果我和他離婚(現在未結婚),他是否能通過那份協議奪得房產?即便今後房子過戶給我們,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離婚他是否仍能通過那份協議證明房子屬於他的婚前財產?
律師:您不必擔心房產問題,單位房產帶有福利性質,不是按照市場價格去購買的,你男朋友即使出錢購買也不能擁有產權,最多返還他的本金和利息。如果結婚後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就不一樣了,離婚時夫妻共有財產是要進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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