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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因受賄而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山西省沁水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梁有富因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沁水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河南省南陽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馬鳳鳴被桐柏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國土資源管理領域的『不平靜』,讓人們不得不投以審視的目光!
腐敗易發五大領域
領域一: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租賃、劃撥主要表現在辦理建設單位的建設用地申請審批、處理征地安置、協調解決用地矛盾等環節
青島嶗山區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於志軍於2002年春節前和2003年2月,為青島某房地產公司謀取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方面的利益,兩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趙某送的人民幣共計810760元。
領域二:土地工程招標、土地整理項目規劃設計平整工程的發包權經常成為交易砝碼,土地項目的招投標是最易滋生腐敗的環節之一寧波市江東區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蔡昌久曾為寧波某建築工程公司總經理楊某在推薦投標、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便利。浙江富陽市土地管理系統受賄串案顯示,在富陽市土地整理工程招投標中,該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周劍鴻曾利用職權,讓個體包工頭王志榮順利中標了兩個標段的土地整理工程。
領域三:土地測繪測繪工程是某些心術不正而握有土地測量工程大權的人搞權錢交易的砝碼
常熟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李金保等人受賄窩案中,國土資源局地籍科科長薛振環成了某些測繪工程隊的財神,某測繪隊田某為保『財路』暢通,先後向薛振環送上『感謝費』7萬元,在薛的關照下,田某的測繪業務越來越紅火。
領域四:人事任用跑官、買官、打『交情』牌這些腐敗現象在職務犯罪案件中屢見不鮮。
常熟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李金保在提拔使用乾部上起著決定性作用,他利用手中的權力得了不少『紅包』。
領域五:本單位的基建工程管理單位基建工程項目建設是職務犯罪的『高發地帶』。在南陽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馬鳳鳴貪污受賄案中,1997年,南陽市某公司經理林某為承建市土地局家屬樓工程請求馬鳳鳴給予關照,馬鳳鳴向其索要位於南陽市長江路上價值166342元的門面房兩間。
交易背後是國家損失
國資官員腐敗的一個最主要、最直接的動力當然是經濟利益,另一個因素則是其在位時的政治業績。據當初參與青島嶗山區土地窩案查辦的一位檢察人員介紹說,很多領導都想在自己任期內乾出一些業績,而抓城市改造工程是最快捷的。但城市改造的資金哪裡來呢?政府手中有地但沒錢,企業願意來投資,政府以地生財,城市環境美化了,政績出來了,由此當官者就得到了政治上和經濟上的雙重實惠。這些違法案件嚴重損害了國家的整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
官員腐敗緣於權力過大
應松年(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主任、博士生導師):國資官員腐敗現象出現的最根本原因就是他們手中的權力過大,在行使權力時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土地管理過程中就容易滋生灰色交易。而且相關的制度規定又不夠嚴密,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建議:將土地的招標權交給中立的單位來操作,這樣可以避免官商勾結。在招標結束後,將投標人的能力、財力等各方面指標向全社會公開,使整個程序完全透明公開,這樣也可以有效杜絕個別官商的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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