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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房產公司和天津市河西區蔬菜副食品聯合股份公司本是房屋租賃的出租方和承租方,由於承租方經營不善和領導更換等原因,長達九年欠繳部分租金,並且承租方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租賃雙方就欠繳房租及轉租收益分配等問題產生了糾紛,出租方天津港房產公司到房協友好仲裁庭立案申請友好仲裁。房協友好仲裁庭委派王式武仲裁員開庭審理了此案,仲裁員利用嫻熟的房地產法律知識,按照友好仲裁規則,經過三十分鍾的庭審就了結了長達九年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對友好仲裁結果非常滿意,當庭就結清了部分欠款。市仲裁委領導對此案的審結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認為此案是對友好仲裁規則的經典展示,為仲裁同行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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