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業主李某在小區內被人毆打,保安在場卻未能阻止,李某一怒之下狀告小區物業公司。武漢市漢陽區法院近日一審判決該物業公司賠償李某1000元損失,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楚天都市報》報道,35歲的李某是漢陽一小區業主,是一名建材商。去年8月1日,他正在小區內行走,與他有經濟糾紛的王某突然帶領一幫人衝上來,將他痛毆一頓。李某頭部受傷縫了5針,事後王某去向不明。令李某感到氣憤的是,當時不遠處站有兩名保安,卻並未出面制止。
去年11月,李某將小區物業公司訴至漢陽區法院,索賠5000餘元。他認為,自己按期繳納了物業費,而保安在他遭打前後沒有進行阻攔和救治,違反了物業合同的安保義務,也未盡到維護小區公共秩序的管理職責。物業公司則辯稱,公司人員沒有對他進行救助的法律義務,因此不應擔責。
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負有一定的保障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保安在發現李某在小區內受到不法侵害時,未盡力防止或控制侵害,未對其給予積極救助,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