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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近日,市政府頒布了《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我市繼解決拆遷困難家庭廉租房、經濟租賃房和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政策之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擴大低收入住房困難群眾受益面的又一重大舉措,也是市委、市政府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落實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在新的一年到來之際向全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送上的一份真情厚禮。
為解決城市拆遷中生活、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安置問題,兩年來,通過配租廉租房、經濟租賃房和招租補貼,出售經濟適用房、定向安置房,全市先後有9400多戶住房困難家庭享受了住房保障政策,改善了住房條件。新《辦法》的頒布實施,擴大了我市住房保障的覆蓋面,保障范圍從中心城區拆遷家庭擴大到全市各區縣城鎮生活、住房『雙困』家庭,全市將有1萬多戶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從中受益。
租房補貼是由符合條件的家庭到住房市場自行選擇租賃住房,然後由管理部門按一定標准向其發放租房補貼的保障方式,這一政策的出臺實施,將最大限度地改善全市城鎮生活、住房『雙困』家庭的住房條件。《辦法》中規定,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一是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二是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和定期定量補助的優撫對象;三是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含)平方米以下;四是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經濟租賃房(含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且未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拆遷定向安置用房。租房補貼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符合條件家庭經認定的現住房沒有達到補貼面積標准的,按照不同地區的補貼標准給予補貼。租房補貼標准為: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20元;環城四區和塘沽、漢沽、大港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8元;武清區、寶坻區和靜海、寧河、薊縣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5元。申請租房補貼家庭實際發放的補貼額按申請人所租賃房屋的實際月租金確定,申請人所租賃住房的實際租金超過核定租房補貼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家庭自行負擔;低於核定租房補貼額的,按實際租金發放租房補貼。
日前,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已組織各區縣政府街道辦(政府辦)、房管、民政等部門相關人員進行了業務培訓,各區縣受理申請的准備工作已就緒。2006年元旦後,向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工作將在全市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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