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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塘沽區出臺《關於加強海洋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十項措施,嚴格海域使用審批程序、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權屬管理,建立海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全力支持海洋環保產業、港口建設、臨港工業、生態旅游等項目,確保實現規劃用海、科學用海、有序用海,促進本市海洋經濟協調、快速、持續、健康發展。
塘沽區制定的十大海洋管理措施包括:一是依法加強海域權屬和審批管理。用海單位或個人使用海域必須經過申請審批,由區海洋局依法登記造冊,凡屬圍填海、工業、旅游、拆船、鹽業、港口、造船、養殖等經營性用海項目必須按照國家、市有關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二是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管理制度。對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未通過海域使用論證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項目,不得備案或核准,不予受理和報批;區行政主管部門制訂相關的行業規劃時,涉及海域使用的,必須符合《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區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港口規劃、河口規劃等,涉及海域使用的,都應當與《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區劃》相銜接。
三是堅持海籍調查管理制度。做好海域使用現狀權屬調查、海域使用權出租、轉讓、抵押、評估登記、海域使用統計和海域使用動態監測,實施海籍信息網絡化管理。
四是從嚴控制開采海砂活動。開采海砂活動必須向區海洋局申請辦理臨時海域使用證,向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辦理采礦許可證。距海岸線12海裡以內的海域限制采砂;海底電纜管道保護范圍、航道、錨地、船舶定線制海區和重要海洋生物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及棲息地禁止采砂。
五是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海,嚴格堅持排污申報登記,嚴禁企業偷排、暗排污水。提倡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提高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確保企業穩定達標排放。
六是加強對漁業養殖和捕撈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監測。凡從事海水養殖和捕撈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捕撈許可證和養殖證制度。引導養殖戶合理投餌、施肥和用藥,保護海洋環境。提高監測工作的規范化、標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形成信息資源共享,報告制度完善,協調統一的環境監測體系。制定完善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應急措施,加強應急監控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
七是做好赤潮和風暴潮的預防、減災和海洋生態保護。建立赤潮和風暴潮預警預報制度,及時發布赤潮和風暴潮信息,實現海洋災害的預警和預報。制定完善應急計劃方案,加強對各種突發災害和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建設,改善、恢復近岸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建立青坨子貝殼堤古海岸與濕地保護區和驢駒河潮間帶海洋自然特別保護區,形成良性循環的海洋生態系統。
八是嚴格港口碼頭規劃、建設的監督管理。未取得海域使用權證書、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和海域使用論證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在港區內禁止傾倒廢棄物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從事水產養殖和捕撈,禁止擅自采掘傾倒砂石泥土、進行爆破作業以及其他妨害港區安全和污染港區環境的行為。
九是抓好漁船安全生產。進行漁船安全專項檢查,清理整頓『三無』和『三證不齊』船舶。規范船舶的建造和修理,嚴格船舶技術檢驗。確保船舶離港前處於適航狀態,保證海上交通安全。
十是加強海洋執法監察,搞好海洋執法示范區建設。建立海上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和完善海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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