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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伏三:《帶我去月球》
——土地有償使用費實行先繳後分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下發的《進一步加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中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土地有償使用費實行先繳後分。申請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交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由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繳納。
各級國庫收到庫款時,將庫款的30%逐級上劃中央總金庫;將庫款70%的部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省、市、縣具體分成比例進行劃解。未按規定足額繳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不予辦理新增建設用地手續。
點評:以前地方政府只把30%交給中央,70%全部免掉,這樣就造成了整個用地成本的不均衡,也容易滋生腐敗。此政策的出臺規范了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資金環節,同時減少了地方政府以地生財,賣地搞建設的一種利益衝突,從而大大抑制政府違法佔地圈地的動機。
小編插話:不就是土地嗎?看看前陣子人家賣月球,說買哪塊就買哪塊,哪像地球上這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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