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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財政部:房地產稅試行在即
日期:2005年2月
2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財政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部分高層齊聚國務院新聞辦,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歷時一年完成的《中國房地產稅收政策研究》報告展開研討,意在就即將啟動的"中國房地產稅費改革"方案達成一致。未來將就新的稅制進行設計,並將選擇合適的城市進行模擬運行,為最終出臺不動產稅提供決策基礎。國家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透露,初始階段可能不涉及個人住宅,但最終將覆蓋城鄉所有房地產,包括經營性和非經營性不動產。
央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
日期:2005年3月實施
3月16日晚6時,央行突然發布消息,自17日起,現行的住房貸款優惠利率將回歸到同期貸款利率水平,實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為相應期限檔次貸款基准利率的0.9倍。同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也相應微幅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18個百分點,其中,5年(含)以下貸款由現行年利率3.78%調整為3.96%;5年以上貸款由現行年利率4.23%調整為4.41%。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那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最新規定將對其施行新的罰息利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
日期:2005年3月發布
為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提出八條意見:一、高度重視穩定住房價格;二、切實負起穩定住房價格的責任:房價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負責制,省政府負總責,對住房價格上漲過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三、大力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調整用地供應結構,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經濟住房土地供應,並督促建設;四、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遷數量;五、正確引導居民合理消費需求;六、全面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七、積極貫徹調控住房供求的各項政策措施;八、認真組織對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督促檢查。
七部委:《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
日期:2005年5月發布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等七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經國務院同意正式發出通知。通知指出,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解決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價格上漲幅度過快等問題作為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任務。通知對各地做好調控房地產市場、穩定住房價格的工作提出了6個工作時間表。
三部門:《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5年5月18日發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調整後的個人住房營業稅稅收政策。2005年6月1日後,個人將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征收營業稅。
天津市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日期:2005年3月15日
為保證經濟適用房真正由低收入群眾購買,天津市采取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辦法,並於3月15日開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受理工作。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具有市中心城區非農業戶籍;二是家庭上年收入低於天津市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的2倍,目前定向購買經濟適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線標准按照42000元核定;三是拆遷戶實行貨幣安置,平房拆遷補償安置費低於10萬元,樓房拆遷補償安置費低於18萬元,且他處無住房。
天津市政府:六項硬措施控制房
日期:2005年4月15日
為確保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穩步發展,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天津市采取六項措施:是控制住房拆遷面積;二是增加商品住宅供應,合理提供用地,增加開工面積;三是調整商品房結構,縮減高檔房所佔比例,增加中低檔、小戶型商品住宅的供應量;四是完善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體系;五是加快新居住區規劃和建設進度;六是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嚴禁房地產開發商囤積和哄抬房價,采取經濟手段,抑制炒作、炒賣行為。
天津八項舉措出臺一禁無證售房
日期:2005年4月17日
天津房屋管理部門4月17日推出八項措施:一、嚴禁無證售房。二、變更商品房銷售方案必須重新申報審批並公示。三、批准上市銷售的商品房必須全部上網銷售。四、開發企業自留期房的,不得在期房銷售期間以期房形式上市銷售。五、嚴格禁止開發企業以預定的形式囤積房屋。六、禁止轉讓期房。七、開發企業不得以虛假交易的方式哄抬房價或囤積居奇。八、中介機構代理成交的存量房,交易價格需進行公示。
《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示范文本啟用
日期:2005年6月1日
從2005年6月1日起,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上網銷售的商品房,需要預定的,應當在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中簽定《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並通過系統打印協議文本,雙方簽字蓋章。預定期限不得超過10天。開發企業不得以連續預定的方式借故不銷售房屋,一套房屋超過三次預定的,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市場監管人員將檢查《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的簽定情況,確有以預定方式囤積房屋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實施
日期:2005年9月1日實施
《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於2005年5月25日經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制定,旨在規范房屋權屬登記行為,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條例共七章六十二條,對房屋權屬登記、適用范圍、登記機關、登記種類、登記程序、法律責任等都作了較為詳細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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