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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到了,是投資者收獲回報的時候。然而,總有一些投資者因為開發商的違約而深陷投資失敗的『痛苦』中。以往的購房投資講堂中,我們通過投資不同類型房子的課程也向大家介紹了一些投資中應該注意或規避的問題。而本期,我們將總結投資過程中需要投資者把握的、較為關鍵的幾個問題為大家一一講解,也許會對您在明年的房產投資中有所啟迪。
盡量簽訂新版合同
今年3月,北京市建委、市工商局共同制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示范文本開始推行使用。希望通過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在商品房認購和預售兩個重要環節中,矯正因交易信息不對稱、經濟力量不對等而造成的利益失衡問題,減少交易糾紛並便利糾紛的解決。
新版合同雖然在北京取得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中推薦使用,但沒有要求強制使用。因此,在該規定出臺之後也引起了業內的一番爭論,開發商的態度也並不明確,仍有部分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使用舊的版本。
因此,投資者在決定投資某項目後,一定要了解該項目是否與購房者簽訂的是新版合同。畢竟舊版條款規定粗糙,包括施工進度、配套設施何時交付使用等較細的條款都沒有明確進行規,很多權益無法充分體現,而新版合同更有利於投資者依照合同維護自身的權益。
投資之前上網『摸底』
目前,投資者可以直接通過上網進行簽約交易。同樣也可以在購買預售商品房之前,上網查詢所購樓盤的信息。因此,沒有在北京市建委官方網站上發布的樓盤之前一定不要著急購買。投資者可以在網上查看到預購樓盤包括預售許可證、預售樓盤認購書文本、網上已預訂和已簽約情況、參考均價、每個預售許可證(或每棟樓)已簽約合同成交均價等相關信息。
同時,隨著網上公示的完善,今後投資者可以在網上查詢到開發商是否有違約行為,包括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收取預付款性質的費用,發布預售廣告、參加房地產交易展示活動的;預售商品房時,未按預售許可內容預售商品房的;預售商品房時,未公示商品房預測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和共同建築面積的分攤情況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簽約後,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規定程序進行預售登記的;開發企業與一方買受人未依法解除預售合同前,又與他人簽訂同一商品房合同的(即一房多售);預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未通知抵押權人或未將抵押情況告知買受人的;開發企業將已預售商品房又抵押的;預售商品住宅未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
慎簽《委托購房合同》
投資者如果通過中介買房,通常都會有預訂和簽暑正式《買賣合同》這兩個過程,在預訂期間,購房人會與中介簽《委托購房合同》並支付訂金。雖說《買賣合同》是由買賣雙方簽暑的,一般情況下中介公司並不參與,但別小看了前面的《委托購房合同》,不要隨隨便便就輕易下筆,因為在約定合法的情況下,那訂金可就退不回來了。
事實上,簽了房屋買賣委托合同後又反悔的事時有發生。為了不讓自己受到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之前要仔細考慮、謹慎決定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投資者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應要求中介公司書面保證房源信息的真實性,同時應該約定房源信息虛假時糾紛處理方式。如果是中介公司一方面違約,購房人應該及時保留盡量多而詳細的證據,以備訴訟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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