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試住』--一個新生事物開始陸續出現在國內一些大城市,引起了人們廣泛關注,『可不可以在全國普遍推廣呢?』本來買衣服能試穿,買音響能試聽,就連買車都能試駕,為什麼作為花錢最多,使用時間最長,和消費者關系最密切的房子就不能試住呢?
其實,早在1999年廣州、深圳就推出過試住這樣的銷售方式,但效果不是非常明顯。為什麼無論是開發商,還是消費者對這種營銷方式都不認可呢?
試住的局限性
首先是參加試住的對象,多是僅限於能提供合法身份證明並已交納認購金的准購房人;而且交了預付金的准業主還要經過審核,篩選,甚至借用名人去試住;需要每周要交3篇試住感受的作業……如此多的繁鎖要求,難免不被看作是開發商促銷的一種噱頭!
其次是提供試住的現房,這是試住的首要條件,但恐怕目前的房地產市場上有80%都是期房。因此,想要普遍推廣確實難度極大!
再有就是試住的時間了,這是難界定的,住的時間太短,發現不了本質問題;住的時間太長,開發商需要承擔的風險就大。
試住的優越性
不論開發商是否有作秀的味道,但既然能提出試住,說明開發商對自己的產品質量、物業服務水准及居住環境是有信心的,畢竟又為購房者開創出一種更寬松、更文明的購房方式,是樓市營銷的一個進步。對於消費者,這樣的購買方式,比起期房的賭博式購房,要從容的多;對於開發商,確實可以起到挽留一些邊緣客戶的作用,在他們猶豫的時候給他們吃下一顆『定心丸』。
具體講,『買房試住』要想在全國范圍內大面積推廣,確實不切實際,畢竟開發商都是貸款建房,他們需要快速銷售讓資金周轉,『試住』的短期收效不明顯,而長期『試住』將滯壓相當一部分資金,大部分開發商無法承受,到是一些出租房,或是環境好、檔次高的公寓、別墅可以嘗試作為一種引客方式。
試住也好,不試住也罷,聰明的消費者更應看重的是開發商的誠信和購房後長久利益的保證!同時,政府應該采取更加強有效的措施,規范房地產市場,為老百姓能夠買的起房、買到好房創造良好環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