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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一部分單位補貼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近日,北京東城法院做出判決確認屬於,並對一對離婚夫婦的住房公積金進行分割。
王女士與張先生離婚後,要求分割張先生的住房公積金。張先生認為,公積金是單位補助給自己的,屬於專項補貼,不同意王女士的請求;張先生同時反訴,提出如果分割住房公積金,對王女士名下的住房公積金也應該一起計算,平均分割。
東城法院根據法律規定,確認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由所在單位代扣代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後判決王女士分得張先生名下住房公積金1萬餘元,張先生分得王女士名下住房公積金2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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