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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獲悉,『十一五』期間,我國將開征物業稅。
在剛剛結束的2005中國財稅論壇上,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提出,『十一五』將大力推進稅制改革,完善稅收制度體系,其中一項任務即是:逐步出臺消費稅和物業稅。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就此闡述說,構建和諧社會,稅收政策要調節收入分配,維護社會公平。
稅收政策在維護社會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於,參與個人和財產的分配。他說,我國開征個人所得稅、車船稅,以及今後推進物業稅的改革等等,將會直接或者間接地起到維護公平的作用。
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若乾問題的決定》中,第一次明確提出:在條件具備的時候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地取消有關稅收的改革方案,五中全會也提出了穩步推進開征物業稅,實施城鎮稅制改革,對不動產征收物業稅,相應取消其他的費用。而財政部此次正式公布了實施物業稅的時間表。
事實上,近兩年學界對物業稅的開征進行了廣泛的討論,焦點主要集中於要不要開征物業稅?開征物業稅時機是否成熟?物業稅是否應包括土地出讓金?物業稅開征對房價的影響以及征收中的技術難點等問題。其中老百姓最為關心的是對購房意向和房價的影響。
在學界的討論中,有人認為,開征物業稅可以促進地方財源建設。隨著稅制改革的進行,雖然地方收入保持較快的增長,但是,可持續增長的能力已經明顯不足,地方財源有不斷下降的趨勢,致使有些地方財政日趨窘迫,赤字擴大,負債沈重。近年來地方政府基礎建設的資金都是來自於土地出讓金,但是隨著土地資源的不斷減少,這方面的收入不斷減少。調整地方征收結構,擴大稅基,需要有新的財源是各個地方的需要。第二,在國外,物業稅(通常是財產稅或者房產稅)是各級地方特別是基層政府的主體稅種。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稅源正在發展改變,突出的表現是個人的收入不斷的膨脹,擴大,社會財富總量中的不動產形式、特別是房產在財富中的比重在上昇,只依靠個人所得稅調整分配是不夠的,在個人所得稅不完善的情況下加快物業稅制度的建設,使其成為主體稅種,發揮其再分配功能,補充個人所得稅功能的缺陷。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應當理性的看待物業稅的改革。我們之所以開征物業稅,主要是針對當前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稅制,但簡單的物業稅扭轉不了住房消費,特別是住房價格的基本走勢和格局。
因此物業稅即使開征,也應該科學設計,分步實施,循序漸進。先搞試點,再全面推進。並且,不宜把物業稅打造成地方主體稅種。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從中國人民需要安居樂業,需要和諧的角度看,物業稅以不征為好,因為政府各種費用已經使房價上漲60%到70%,再征收物業稅對買房人來說就是雪上加霜,而現在買房人90%是無房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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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付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其市值的昇高而提高。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明確地提出征收不動產物業稅的具體實施細則和措施。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乾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由此,『物業稅』一詞進入百姓視線。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在『中國財稅論壇2005』上表示,『十一五』期間,我國將積極穩妥地深化稅制改革,其中包括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穩步推行物業稅,並相應取消相關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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