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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盡量選擇雙方直接簽合同的居間方式,而不是代理方式。居間是房地產經紀公司介紹,租賃雙方直接交易。選擇居間方式可以減少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因不確定性因素產生的糾紛;其次,如果選擇代理方式,最好在銀行備案,通過指定銀行代收代付租金;第三,房屋租賃當事人在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活動之前,可登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查看房地產經紀機構基本情況、被投訴情況及信用檔案情況;第四,發現問題應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最後,為防止個別經紀人私自卷款,各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加強對公司印章、合同、資金、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管理,並及時辦理地址、聯系方式變更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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