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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在發展中國家,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就是解決廣大民眾居住權的問題,就是解決民眾最基本住房的問題。無論是政府在土地的供應上,還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地產的開發上都得以此為宗旨,如果離開了這一宗旨,政府就應用政策來加以規范。
但是,目前不少人一直在主張,住房應該具有三重功能,即消費功能、投資功能、經營功能等。既然住房有三種功能,而且這三種功能是並存的話,那麼,對於發展中的中國來說,住房的投資與炒作也就合法了。最近,就有人在大張旗鼓地主張,中國的房地產要回歸到金融支點上去,要讓房地產市場更大地發揮投資的功能。
不僅有人這樣主張,而且國內不少銀行為了能夠獲得一些小利,達到其任務指標,在上半年就呼吁中央應當在政策上放松,即從金融上來支持房地產的投資與經營功能。比如,在一些城市,緊繃在6.12%(5年期以上商貸)的第二套房貸款利率開始松動。根據國內一些銀行已下發的通知,個人在貸款購買第二套自用(而非投資所用)住房時,可獲得5.508%(5年期以上商貸)的優惠貸款利率。
如果房地產更注重投資與經營,那麼早幾年國內銀行為了追求規模擴張而導致銀行信貸失控又會重演。前幾年,政府對四大國有銀行下達每年下降3%~5%不良貸款率的指標,看上去計劃指標是完成了,但是卻造成了2002~2004年銀行業的信貸嚴重失控。各大銀行為了完成這些指標,拼命力爭在短期內不會發生個人住房信貸的不良貸款。在這個期間,任何人只要去購房,沒有不能從銀行貸到款的,甚至於有些銀行為了讓個人做成這筆住房信貸業務而幫助個人造假證明。這樣做是讓銀行的貸款規模上去了,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也迅速下降了,但銀行的信貸卻失控性地迅速擴張,有些地方的房價通過這種銀行的金融杠杆而快速飆昇,房地產泡沫出現。
目前,國內一些銀行看到今年以來的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急速的下降,已准備如何來改變目前這種狀況,否則就無法完成上面所下達的計劃指標。其實,在這裡有幾個問題對這些銀行來說沒有弄明白:一是該銀行要完成的計劃是在以往信貸失控基礎上形成的,而以這種計劃為銀行的經營目標,只能導致進一步信貸失控;二是以信貸失控為基數的計劃,是在嚴重違規操作情況下達成了,這也是房地產炒作根源;三是數量性的銀行信貸盲目擴張,在房地產周期性上昇時期,其風險可能不大,但這種貸款一般都是在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以上,那麼從長期來看,房地產周期性下降同樣必然。一旦房地產周期性下降,那麼個人住房消費信貸的質量就得嚴重質疑了。
也就是說,如果房地產以投資為目標,並以銀行的金融杠杆為工具,那麼不僅會完全脫離房地產發展方向,而且一定會炒高房價,誘發房地產市場的泡沫,導致銀行的金融風險。因此,在中國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房地產投資與經營不僅不值得提倡,而且政府還應通過各種政策,如利率、稅收等工具進行限制,只有這樣,中國的房地產政策纔能回歸到其基本的層面上。
同時,中國的房地產政策不僅要迫使房地產開發商建造城市民眾能夠有支付能力的住房,而且也得造出城市化進程中大量的進城農民能夠有能力購買的住房。如果政府沒有好的房地產政策,這些轉換人口有能力支付所需要的住房購買嗎?如果這些轉換人口沒有能力承擔所需要的住房購買,那麼它不僅會嚴重阻礙中國城市化的進程,也會嚴重阻礙中國『三農』問題的解決。
住房價格作為城市財富分配的一種尺度,如果這個尺度掌握得不好,那麼城市社會財富就容易向少數人聚集,形成社會財富嚴重的兩極分化。如果這種情況出現,那就不僅僅是住房的價格高低問題了,而且是會轉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總之,在發展中的中國,政府房地產政策的宗旨就是讓房地產商為廣大民眾開發有購買支付能力的住房,『商品房是造給富人』完全是一種謬論,那種強化房地產投資與經營功能也是與中國科學發展觀與國策不符合的。而且只有這樣的住房政策纔能夠保證中國城市化進程得以完成,纔能保證中國的『三農』問題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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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房價民衆真的可以承受嗎?瞎說!給個耳光,叫醒他!
作者瞎掰,不帶款行嗎,龍勝王八蛋,還有匯衆也全是大騙子,有合同,別怕麻煩到法院搞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