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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0月1日起,天津市房管局與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手推出私產住房交易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資金代收代付業務。凡私產住房網上交易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交易雙方應委托指定的天津市正孚經紀中心辦理購房首付款、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及有關稅費的代收代付。具體程序如下:
一、購房人與售房人達成交易意向後,雙方至房屋坐落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服務窗口簽訂《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並與正孚房地產經紀中心簽訂《代收代付協議》。
二、借款人持《代收代付協議》,到貸款銀行將首付款及相關稅費一次性存入代收代付專用賬戶內。
三、借款人持《房產買賣協議》《代收代付協議》及正孚經紀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私產住房交易委托資金代收憑證》等有關手續到貸款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四、貸款銀行受理貸款申請,進行資信審查後,將符合規定的貸款報公積金中心復審。
五、經公積金中心復審同意,借款人到貸款銀行簽訂合同和協議。
六、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
七、貸款銀行將貸款資料整理報公積金中心審批,經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代收代付專用賬戶。
八、正孚經紀中心收到貸款資金後,將首付款和貸款資金一並劃入售房人賬戶。
對於10月1日前貸款承辦銀行已受理的私產住房交易住房公積金貸款仍按原規定執行;10月1日後借款人凡到已開辦私產住房網上交易代收代付業務的貸款承辦銀行(工商銀行、天津市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辦網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實行代收代付;凡到尚未開辦私產住房網上交易代收代付承辦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仍按原規定執行;11月1日後,再申請私產住房網上交易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將全部實行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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