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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開始,天津市房地產中介企業將開始進行星級評定。據了解,地產中介星級評定將由天津市房地產業協會和市房管局市場處主辦,並將以消費者投訴、資金實力、規模、服務水平等軟硬件條件作為評定標准。
據透露,地產中介企業星級評定將分為五個星級。市房協有關人士表示,地產中介企業的星級評定將作為今後本市房地產市場每年的固定評定項目,每年『 3· 15』前後都將對全年房地產市場的消費者反饋、企業經營業績等進行審核和綜合評定,並公布各星級中介企業的最終名單。
目前,市房協和市房管局市場處已經出臺了《天津市房地產經紀行業誠信服務公約》和《天津市房地產經紀行業誠信服務守則》,對參評中介企業的條件與要求進行了詳細約定。並明確規定中介企業必須規范經營,透明化操作。其中,《公約》規定,『房地產經紀公司必須在所有經營場所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程序或業務流程、收費標准、監督電話或投訴電話及合同制式文本或協議文書。』
對於在中介企業服務過程中要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公約》中規定,參加星級評定的中介企業必須『保證不惡意佔壓消費者的交易資金,交付時限應遵守合同和協議的約定;按時完成中介服務的業務流程,保證在簽訂買賣(置換)合同時收取傭金,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規定,『因房地產經紀公司(經紀人員)過失,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紀公司按合同或協議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守則》中規定,參評星級的中介企業必須『按行業協會規定的客戶資金結算時限,及時進行資金結算:一次性付款20個工作日;銀行貸款30個工作日;公積金貸款60個工作日。中介公司故意拖欠客戶結算資金而引發的糾紛及經濟損失責任由經紀公司承擔。』
針對購房者擔懮最集中的房屋產權保障問題,《公約》中也明確,『房地產經紀公司接受委托所代理出售的各類新建商品房,在取得售房許可證後方可上市出售,同時客觀真實地向消費者公布所代理、銷售的房產資料,銷售價格按照市場供求關系來制定、調整,堅持公平競爭,不得擅自競價銷售。』
如果參加星級評定的中介企業發生違約情況,《公約》也約定,行業協會及行政主管部門將會把違規事項記錄於公司的誠信檔案,並依情節給予警告、督促內部整頓和向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的處理。(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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