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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悉,《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3日發布、1997年9月3日修訂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辦法》同時廢止。新版房屋權屬登記條例明確,依法登記房屋權利受法律保護,未經登記房屋不得轉讓。
據介紹,新版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的制定,旨在規范房屋權屬登記行為,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登記。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房屋所有權、房屋他項權等房屋權利進行記載、公示的行為。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房屋他項權等房屋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事人設立、轉讓、變更和終止房屋權利,應當依法申請房屋權屬登記。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權屬登記和管理機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工作。
據了解,隨著本市新版權屬條例的登記,很多購房者因為房地產商沒有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將得到解決。根據條例規定,2002年12月31日前依法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因故未能辦理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憑房屋權屬來源證明和未登記原因證明材料或者未登記原因說明,申請登記。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進行核查並將有關情況在本市主要報紙上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予以登記。(記者宋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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