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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中,天津市從城市長遠發展出發,根據自身資源、環境條件合理確定城市發展規模,加強節約和集約用地,加強水資源的節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落實了國家關於加快濱海新區發展重大戰略部署對天津城市定位提出的新要求。
第一,科學預測城鎮人口和用地規模。在對城市的土地、水、能源等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從城市長遠發展要求出發,對城市人口發展和用地規模進行控制,中心城市城區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為國家標准規定的較低限。
第二,加強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在選擇城市發展用地上,確定了充分利用不適宜耕種的鹽鹼地、科學推進圍海造陸工程以擴大土地資源的原則;在土地資源配置上,優先滿足濱海新區以及港口、機場、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積極推進產業集聚,實現集中緊湊開發,推進集約、合理的用地模式;積極推動存量建設用地的再開發,充分重視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同時在不影響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勵提高城市土地利用開發強度;將土地的農業生產利用與生態建設相結合,遏制土壤退化,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和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第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利用。明確將『節流、開源、保護水源並重』方針放在首位,強調以本地資源為基礎,充分考慮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大力發展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將外調水放在最後考慮;確定要按照建設節水型城市的要求,通過產業結構調整和科技進步,限制發展用水效益低、耗水多的工業項目,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進行農業種植結構調整,采用先進高效灌溉技術等一系列措施,提高水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確定要加快再生水回用工程和海水淡化工程建設,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和海水綜合利用水平,滿足城市和鄉村生活、生產用水及河湖生態用水的需求。
第四,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規劃中合理安排和建設社會服務設施,切實解決就業、交通、醫療等關系群眾利益的問題,注重了發展科教、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不斷提高人口綜合素質的要求,加強了對綜合防災體系建設的安排,強調了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發展適合天津市傳統特色的文化事業和文化、旅游產業。
第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在規劃布局中劃定了北部山地、中部濕地、南部濕地三片生態環境建設區,並以此為主體,確定了城鄉一體的生態體系;明確了建立區域生態保護網絡、加強流域綜合治理、加強對濕地的保護、充分利用鹽鹼地作為發展用地的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目標,以保證城市發展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優化市域空間布局,控制和改善區域環境,規劃將市域劃為控制建設區、適宜建設區、協調建設區等三類管治分區,並制定了相應的管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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