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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了一個怪現象:買家在購買某樓盤的一套期樓單位時,從繳交首期款那天開始計算,在短短的六天時間內,在還沒辦好該單位的合同交易鑒證的前提下,為其做按揭的銀行就已要求該業主開始供樓了。這種違反常規的操作方式,裡面是否隱藏著『貓膩』?
正常流程一般需時40天
按正常的商品房交易程序,買家在繳交首期款時,會按『簽訂交易合同——合同隨後由發展商拿到房管局進行交易鑒證』這樣的程序進行,此過程大約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在這過程中,若辦理按揭的,買賣雙方可簽訂按揭合同,買家要提供收入證明等。待房管局的交易鑒證手續辦好後,銀行審核完所有的購樓資料後纔會放款,此時發展商纔會通知買家開始供樓。所以,一般來講,買家在交完了首期後,大約需40天左右的時間,纔能辦好該單位按揭的一切手續,隨後買家纔開始供樓。
但上述的案件卻是與正常的程序完全對不上號了。買家表示,最讓其擔心的是銀行方面連收入證明也不需要他提供。讓人感到這樓買得相當兒戲。
很大可能是買了假按揭房
針對此個案中的疑問,記者向一些開發商和業內人士尋求解答。
有開發商就表示,以往,在賣抵押房時,會有類似的情況出現,但一般而言,買家對該單位的抵押是有知情權的,通常為了避免與買家之間起紛爭,若買家買的是抵押房的話,發展商會預先知會買家,同時,並不會先收買家的首期,而往往只收取1~2萬元的訂金,待該單位辦理完銀行的解押手續後,再收取買家的首期款,並辦理交易鑒證、辦理銀行的按揭等。因此,這種情況不大可能是買家買了抵押房。
另一種可能的情況是,該樓盤屬於是已經確了權的現樓,也有可能因手續簡化而加快程序。不過,由於該單位目前依然是期房,所以,估計此單位的交易應該不會是屬於第二種類型。
有行家就認為,該買家在很大程度上是買了假按揭房,而且銀行應該是知情的,所以,纔會把按揭款批得如此之快,而且手續也纔如此之『簡化』。所謂『假按揭』是指發展商偽造購房人及購房合同,從銀行騙取按揭貸款,並由發展商每月供樓,一旦有買家接手該物業,就篡改按揭合同,由買家繼續供樓。但假如在此階段,發展商『走佬』的話,那該單位的第一債權人依然是銀行,買家即使交了數十萬元的首期樓款,這房子的產權也還沒歸屬於買家,那買家此前所交的錢也就等於打了『水漂』了。
別以為開始供樓就萬事大吉
所以,在此提醒消費者,買樓後,千萬要多長一個心眼,別單純地以為讓你到銀行供樓,就萬事大吉了,作為買家的你還應了解清楚整個交易程序,買房前到房管局查詢一下所要買的房屋是否抵押房,即使不是,在供樓前,也應要求發展商提供已辦了交易鑒證的合同復印件,千萬別圖一時的省事而跌進置業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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