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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管局局長吳延龍說,建設定向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是天津市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嚴控制銷售對象和銷售價格,纔能保障這項政策很好得以實行。
天津市經濟適用房在建設招標時帶有4個條件,即帶銷售對象、帶戶型面積、帶房屋售價限定、帶項目開竣工建設和入住時間,並定向銷售給2004年1月1日以後拆遷的、且家庭年收入低於4萬元的、平房拆遷補償安置費低於10萬元或樓房低於18萬元、他處沒有住房的。
吳延龍介紹,為保證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真正惠及困難群眾,防止不符合條件的人購買經濟適用房,天津嚴把三個『關口』。首先,嚴把資格審核關;其次,嚴把銷售關;第三,把好產權辦證關。
天津市今年建設16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已向社會定向發售了5個項目、47萬平方米,項目分別坐落在麗苑居住區、華苑居住區、瑞景居住區和東麗區世紀大道附近,戶型主要有兩居室和一居室,套均出售價格在20萬元左右。
在近期舉行的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會上,5個項目共推出5700餘套經濟適用住房,全部進行現場公示,房屋的價格、面積、編號等情況都一目了然。經濟適用房平均價格為3400元,相對於周邊商品房的售價,每平方米低500至1000元左右。
天津市房管局房改處負責人針對價格問題分析說,經濟適用住房基准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根據招標條件,經濟適用房的利潤不得超過開發成本中扣除管理費、貸款利息、行政事業性收費3項以外費用之和的3%。其中,建設用地實行政府行政劃撥。在此基礎上,天津市將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平均價格和最高價格設定為建設招標必須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變更,以此確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在適合的范圍內,讓符合條件的家庭能夠買得起。
為防止經濟適用房出現價格突破,天津市還從3個方面控制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首先,項目招標時就明確平均銷售價格和最高銷售價格,並按照門棟核定。其次,實施購房網上監控。第三,對購房人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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