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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6月1日起,國家將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政策,嚴格稅收征管。對個人購房後轉手交易,尤其是個人購房不足2年即轉手交易的行為加大稅收調控力度。
這是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七部委《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提出的。
意見指出,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意見強調,各地要嚴格界定現行有關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對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一律不得給予稅收優惠。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加強相關稅收的征管,具體辦法由稅務總局會同建設部等部門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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