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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24日)從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獲悉,由建設部等單位共同編制的國內首部專門針對居民住宅建築的強制性規范——《住宅建築規范(暫定名)》的征求意見工作基本結束,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副主任童悅仲透露,《住宅建築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正式版本將在今年『五一』前後正式實行,未來不符合規定的住宅無法開工。
空間面積設底限
《規范》對每套住宅的套內空間數量和低限面積都做了詳細規定,每間起居室(廳)底限面積不得低於12平方米,單人臥室不得低於6平方米,廚房不得低於4平方米,衛生間不得低於3平方米。
《規范》特別要求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日照,臥室、起居室(廳)、廚房應有外窗;套內空間應配置能提供與其使用功能相適應的照度水平的照明設備。其中,套外的門廳地面照度不小於100勒克斯,電梯前廳地面照度不小於75勒克斯,走廊地面照度不小於50勒克斯,樓梯地面照度不小於30勒克斯。
童悅仲表示,新規定對單身公寓和回遷房等中小戶型的影響非常大。因為單身公寓和回遷房往往戶型比較小,很多房子根本得不到日照。一些老房型因達不到《規范》規定的光照要求將被淘汰。
《規范》將直接限制回遷房和單身公寓等中小戶型設計,朝北的戶型將被『擠』出市場,這部分空間或許只能做電梯井或者通道使用,購買單身公寓和回遷的住戶,往往經濟實力有限,而今後將大大提高小戶型的采光等設計標准,這對小戶型房產的購買者來說是件好事。
七層以上應有無障礙設施
1999年版本將普通住宅套型分為一至四類,並規定了其居住空間個數和最小使用面積,例如兩居室最小34平方米等,這些規定在《規范》中將被取消。取消一些規定完全是市場化的結果。現在住宅產品日趨多元化,具體執行中很多住宅都已經突破了1999年《住宅設計規范》的要求,因此,原規定對居室總面積所做出的規定已經不合時宜。
值得關注的是,《規范》中專門闢出章節,對住宅的無障礙設施做出具體而詳細的規定。例如,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應對建築入口、入口平臺、公共走道、候梯廳等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其中,建築入口設臺階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建築入口的門不應采用力度大的彈簧門;在旋轉門一側應另設殘疾人使用的門等。
新聞背景
國內住宅建築設計規范的發展歷程,大體概括為四個階段:上世紀70年代國家出臺過一個建築設計的統一標准;1986年國家計委頒布過一個《住宅建築設計規范》;12年後於1999年建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局發布了新的《住宅設計規范》;如今,最新的《住宅建築規范》即將問世。(齊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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