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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管力度提高服務水平 天津房地產市場監管打出組合拳
●期房不得轉讓
●上網公布房源不得借故拒售
●銷售方案網上公示
●嚴格查處變相無證售房
據悉,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嚴格查處無證售房、囤積居奇、炒做房屋等違法、違規及其他以不正當交易方式哄抬房價的行為,根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規定》,市房管局推出八項措施:
一是嚴禁無證售房。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無證售房活動。凡屬發生錢款收受行為,且錢款收受行為所指向的標的物屬於沒有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房屋的,都屬於無證售房行為。對無證售房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二是變更商品房銷售方案必須重新申報審批並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時,應填報商品房銷售方案。內容包括該項目擬銷售時間及申請開通商品房網上銷售時間、銷售價格浮動上限、銷售方式等。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通過政務網站對外公示。開發企業需要變更銷售方案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批後對外公示,否則不得銷售。
三是批准上市銷售的商品房必須全部上網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項目,通過商品房銷售許可審批時,除開發企業自留房屋外,該項目的商品房應當全部上網銷售。
四是開發企業自留期房的,不得在期房銷售期間以期房形式上市銷售。開發企業需自留期房的,應當在辦理網上銷售開通前,一次性將自留房屋的樓號、棟號、房號、面積等有關信息報送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上述房屋不得上網銷售。需要恢復銷售的,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銷售。
五是嚴格禁止開發企業以預定的形式囤積房屋。上網銷售的商品房,除處於預定狀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銷售。確需預定商品房的,應在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中簽定預定協議,預定期限不得超過10天。開發企業不得以連續預定的方式借故不銷售房屋,一套房屋超過三次預定的,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市場監管人員將檢查預定協議的簽定情況,確有上述情況的,依法予以查處。
六是禁止轉讓期房。開發企業已銷售的商品房,買房人未辦理產權登記的,不得上市銷售。
七是開發企業不得以虛假交易的方式哄抬房價或囤積居奇。嚴格商品房退房程序管理,禁止開發企業以虛假交易的方式哄抬房價或囤積居奇,經查證屬實的,依法予以查處。
八是中介機構代理成交的存量房,交易價格需進行公示。加強存量房屋交易網上管理,存量房屋交易必須實行網上合同打印,凡通過房地產中介機構代理成交的,成交價格應在網上進行48小時公示,中介機構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不得賺取房屋交易差價。(吳梅 張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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