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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工作雖已正式啟動,但據有關專家介紹,方案中仍有些細節沒有最後確定。由於試點期間涉及的資金規模較小,購房者要從中得到好處,還要等到信貸資產證券化全面推開以後。
據了解,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工作已經醞釀了很長時間,建行從1999年起就連續向央行遞交方案,目前確定的這套以表外融資為主的方案,已是其遞交的第六套方案。而國開行則准備了一繁一簡兩套方案,直到試點工作開始,最終確定了哪套方案,外界仍然不得而知。
個人能否投資還未定
如果銀行將信貸資產重組後出售,市民作為個人投資者,是否有望參與投資呢?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曹紅輝博士告訴記者,試點銀行的資產被證券化後將在哪個市場出售,個人投資者是否可以參與投資,這些問題作為試點方案的細節,現在還沒有完全確定。如果像部分媒體估計的那樣,這些信貸資產會以債券形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並流通,那麼個人投資者就可能無緣參與試點期間的投資。
此前有報道稱,銀行通過住房貸款證券化,可以加速資金流動;而且證券化後,由一家銀行持有的抵押貸款資產變為很多投資人持有的抵押債券,這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銀行風險。由此,住房貸款證券化也會間接影響普通購房者:由於風險變小,銀行在提供按揭貸款時尺度會適當放寬,按揭貸款利率也有望因此降低,從而減輕購房人的還款負擔。
曹紅輝博士分析認為,從理論上講,普通購房者是可能得到這樣的好處。但由於試點初期涉及的資金規模較小,在1萬多億的總份額中,被證券化的部分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因此購房者要明顯地感受到住房貸款證券化的好處,還要等到這項工作大范圍推廣以後。
銀行受益但困難仍多
資產證券化帶給商業銀行的好處顯而易見。
據了解,近年來,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業務快速增長,這給商業銀行帶來了一個嚴重的隱患。因為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主要是中長期貸款,而其資金來源則主要是短期存款,客觀上就存在一個期限匹配不一致的問題。這種『貸長借短』的情況很容易給銀行造成流動性風險,而住房貸款證券化正是解決流動性問題的重要手段。改變目前金融系統『貸款—貸款收回—再貸款』的模式,在住房貸款證券化後變成『貸款—貸款出售—再貸款』模式,可以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融資效率。
從國際背景看,首先資產證券化的是優良資產,而住房抵押貸款就屬優良資產。但目前大量的住房抵押貸款集中在幾家國有商業銀行手中,而它們對於流動性的要求遠沒有中小商業銀行那麼迫切。資料顯示,國內個人住房貸款的不良率普遍低於0.5%,是一筆難得的巨額優質資產,因此他們出售這塊『肥肉』的動力明顯不足。(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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