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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調個人房貸利率已經6天,多數銀行選擇5.51%的下限利率,但中國房貸市場的『老大』建行,卻已表明了提高至6.12%的決心。
在建行把住房貸款利率從5.31%提高到6.12%後,簽了合同的借款人只能接受。否則可能會被銀行收取高額的違約金、罰息,甚至可能被銀行告上法庭。
但建行是否有足夠的理由讓借款人接受建行調整後的高利率?
未必。
其一,在銀行的借款合同中,只說『貸款期間如利率變動,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但在央行僅規定了下限利率為5.51%的情況下,銀行擅自把利率加到6.12%並非理直氣壯。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行這是單方面修改合同,擅自提高雙方已經協定好的價格。
其二,據說,建行之所以把利率調高到6.12%,是為了方便計算每月還款額,但在利率這麼大的問題上,用一句『方便計算』就讓借款人每月多掏幾十元至上百元錢,顯然很牽強。有人曾計算過,如果按照6.12%的利率計算,30萬元30年的借款人每月要多還154.08元。這個『方便計算論』,更是讓人理解為建行利用普通人對央行加息的不了解,借機向借款人收取額外的利息。
最後,也是最讓人困惑的,如果說作為房貸市場份額最大的銀行,建行將房貸利率調到6.12%能起到減弱老百姓對住房的需求,從而抑制房地產熱的話,那已經與建行簽訂貸款合同的借款人則是無辜的。這些五年前、十年前已經從建行貸款買房,當時被建行視為優質客戶,為房地產業從起步走向興盛做出貢獻的普通人,今天卻要承擔抑制房地產過熱的成本。
銀行向房地產商盲目放貸導致房地產過熱,最終衍生大量不良貸款,這不應該在普通個人住房借款者身上強行獲得補償。現在看來,建行仍沒能從原有的國有商業銀行居高臨下的姿態中擺脫出來,仍沒把自己當作市場公平競爭中的一員,也纔會出現今天利率漲多少我說了算的唯我獨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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